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