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需要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