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 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 等形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以 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