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