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鸿 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