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