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投资评审小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