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 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 事实: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