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