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负责人。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