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