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 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