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 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 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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