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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