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LIONHEADLIONHEAD(SH:600539)2025-11-11 10:3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2025 年 9 月 8 日,狮头股份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1 号)。本次 变更前,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签字律师为于炜、杨 文轩、陈慧宇,现拟变更为于炜、陈慧宇。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杨文轩已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离职。 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原签字律师杨文轩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 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原签字律师杨文轩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杨文轩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于炜律师、杨文轩律师、陈慧宇律师签署的 1 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变更后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