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CEMCEM(SZ:002980)2025-11-11 11: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1 | | --- | --- | | P | 1 | | 1 œ | V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全部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