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附则 | | --- | | 第八章 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