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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OrbitaOrbita(SZ:300053)2025-11-11 11:1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 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