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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OrbitaOrbita(SZ:300053)2025-11-11 11:1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