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印章的保管、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