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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OrbitaOrbita(SZ:300053)2025-11-11 11:1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 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