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1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 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