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11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 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 权事务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三)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 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