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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30003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11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 体执行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 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