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 -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委托,指派蔡丹律师、赵米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 具。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栋材智汇创新孵化园7层 电话:025-58993266传真:025-58993268 邮编:210019 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18G2024023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