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级管理⼈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 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