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 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 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