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 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 或泄露。 第三条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 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 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