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股东)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