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 2 名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 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下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