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