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任或辞职、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保护 股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第五条 非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忠实勤勉义务,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一)任期届满;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