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怠于 履行职责、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问责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措施进行审议。经董事会批准的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措施,由董事长负责督促实施。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负责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