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主要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任期届满前主动 辞职或辞任、被解任及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之日或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另行确定的其他日期起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除非因存在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