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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0021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YOUNGYYOUNGY(SZ:002192)2025-11-11 12:32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为,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 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 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