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 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