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