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易天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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