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