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天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中所称"经理""副 经理"含义一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 规定等规定的必须满足的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