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