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