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暂缓、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