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 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