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 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