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 予以披露。 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