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公司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