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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6011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HTDCHTDC(SH:601188)2025-11-12 09:3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黑 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 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处理公司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1 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