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信息披露,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黑龙江交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须经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或 决定的事项,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提案的审核与管理 第四条 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 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总经理办公会;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案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 明确、形式规范,提案主体应就提案涉及的下列因素提供详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相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