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6011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 源支持。风险防控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1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